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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玉香

    我是1997年5月得法的。得法後,經常學法煉功,收效很大。但是,就在我們學法煉功進行得很好的時候,舊的邪惡勢力舖天蓋地地向大法弟子壓來,那些邪惡生命給我們辦洗腦班,逼迫我們不煉功,不學法,要寫“悔過書”。我沒有文化,說寫不來,但是不行,得叫人幫寫,這樣我也只好請人幫寫了所謂的悔過書。我雖然做了我不願意做的事情,但我一直在堅持煉功。這裡,我嚴正聲明:我請別人寫的“悔過書”無效,作廢。今後,我還要和同修們一樣做好三件事:堅持學法煉功,發正念,講清真相。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2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3/43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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