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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晶

    2000年4月,我被傳呼至派出所,由於對法認識不足,沒有意識到是邪惡勢力對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迫害,又放不下對親情的執著,在主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在派出所提供的“保證書”上簽字、按手印。師父在《大法堅不可摧》中講到:“一個大法弟子一旦幹了不應該幹的事之後,如果不能真正認識其嚴重性、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一切與那千萬年的等待都將在史前的誓約中兌現。作為大法弟子,你的一切就是大法所構成的,是最正的,只能去糾正一切不正的,怎麼能向邪惡低頭呢?怎麼能去向邪惡保證甚麼呢?即使不是真心的,也是在向邪惡妥協,這在人中也是不好的行為,神絕對不會幹這種事。”我現在意識到其嚴重性,為了挽回對大法的損失。我現在嚴正聲明,在派出所提供的所謂的“保證書”以及在口供上的簽字、指印一律作廢。家人所寫的“擔保書”以及他們所說不利大法的話一律作廢。做好師父所要求的三件事“學好法,發正念,講清真相”,跟上正法的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迎接法正人間的到來。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4/43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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