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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延萍

    在1999年7月20日後,我所在地的派出所、辦事處、居委會一行人多次來我家,叫我放棄煉功,寫所謂的“保證書”。我跟他們發生爭執,後來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警察代我寫了,叫我簽名。我當時錯誤地認為這是他們寫的,就隨便簽了字。在以後的歲月中,這件事也沒引起我的重視,也未及時聲明,隨著學法的深入,我認識到這是我修煉中的一大恥辱、一大污點,是對師父、對大法的最大不敬,深感痛悔!在此,我嚴正聲明:我的簽名作廢。所說過的對師父、對大法不利的話收回。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4/43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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