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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俊紅 2002年,單位領導讓我寫“保證”,我沒有寫,最後由家人代寫。當時我沒能及時的給以否定和撕毀,這是自己法理的不清,也是對自己的不負責,更是對法的不負責,我現在聲明,家人所寫的背離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走好自己的每一步。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9/442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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