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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但凌

    我於1999年8月期間給當地派出所(北京天橋派出所)及1999年11月於北京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出獄時簽字認可的兩份“具結悔過”一律作廢。同時作廢給原單位(北京協和醫科大學)所作過的所有不利於大法的口頭及文字保證。修正過去,走正今後的路,在法輪大法中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0/7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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