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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梅玲 我於99年7月23日在派出所別人替我寫的“保證”上不情願地簽了名,心中一直痛悔莫及。偉大的師尊給我的又一次回家的機會,我要萬分珍惜,藉此機會嚴正聲明,99年7月23日所寫、所說的有損大法的全部作廢。在今後的修煉路上努力做好三件事,助師世間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3/444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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