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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曉燕

    我於2002年6月末外出買菜被市“610”及派出所惡警跟至家中。埋伏在樓道裡的惡警將我抓捕至派出所,並抄了家。因在家中搜出師父照片,法輪圖及2本資料等,並說有人檢舉我,被送至拘留所拘留。由於有放不下的執著,在拘留所寫了一份“要求提前釋放申請”,雖沒涉及到大法,但還是想用人的圓滑的一面為自己開脫,沒有完全站在法上。釋放後,在街道居民委的逼迫下,我寫了個東西,可是“不合格”,他們逼我寫“三書”,我堅決不寫。母親被逼無奈,寫了“三書”,簽上了我的名字。在此,我嚴正聲明,在拘留所及街道所寫及簽上我名字的全部作廢,再不給邪惡一點空隙,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4/44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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