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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桂堅

    2002年4月,管片的警察到家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只因我說煉就被非法送入拘留所,關了37天,在釋放時問我:“出去後,還做不做違法事?”並讓我簽字。我當時想:我們大法弟子都按著“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哪都做個好人,而且要做到無私無我,怎麼能做違法的事呢?所以就簽上了“出去後不做違法的事”,自己還以為沒有做錯。回來後,經同修的開導幫助後,自己才認識到是鑽進了邪惡的圈套,邪惡勢力為了鎮壓法輪功,制定了一系列侵犯人權的所謂“法律規定”,它們認為簽了“不做違法的事”也就是變相的不煉法輪功了。自己當時卻沒有識破邪惡的險惡用心。這是由於自己學法不深,沒有在法上認識和處理問題,師父告誡我們:“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而自己卻配合了邪惡的要求和指使,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也絕對不能做的事,自己想起這件事真是愧對恩師的慈悲苦度,讓邪惡鑽了空子。我嚴正聲明:我於2002年5月簽的“不做違法的事”,聲明作廢!我的生命乃至宇宙的一切都是這部宇宙大法給開創的,沒有這部宇宙大法就沒有我們的一切!我的生命就是為得到法輪大法而生,我怎麼能不煉法輪功呢!我就是要生命不息,修煉不止,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為法正人間做好、做正自己應該做的一切。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5/44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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