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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夢婷 我是96年得法的,99年10月14日進京上訪,被邪惡集團非法勞教兩年,並加期兩個月,2002年2月6日期滿後,我只在家呆了一天,就又被騙到派出所,被連夜送到拘留所關了一個月零五天,出來後的幾天,又到家中讓我寫“保證”,由於一時糊塗,被邪惡鑽了空子,寫了“保證”,這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恥辱,今特此聲明所寫“保證”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完成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神聖使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5/446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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