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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曹立明 我99年10月進京上訪,被邪惡非法判刑三年。2002年10月31日刑滿,當日又被惡警非法關押,半個月後,逼我“保證”。當時由於動了常人之心,被邪惡鑽了空子,寫了“保證”,做為正法時期大法弟子不去維護、證實大法,怎麼還配是大法弟子呢?今特此聲明:所寫“保證”作廢。從新融入正法洪流之中。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5/446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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