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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羅春玲 2002年10月中旬,我因修煉法輪大法被非法關押。在此期間,政府以所謂的法律程序為名,強行對我照相、按手印、簽名,都是違背我自己意願的侵權行為,是無效的。我按真善忍修心,做道德高尚的修煉者沒有錯;堅持自己的信仰,修宇宙大法無罪。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19/448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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