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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香華、吳翠花 99年7月20日,進京上訪中途被告密,劫回當地公安,讓寫“保證”,污辱師父,由於自己當時學法不精進,正念不強,違心的簽了字,自己痛悔莫及,今天鄭重聲明作廢。2000年∼2001年十一節期間,被告密劫持後非法關押了兩三個月,由家人東湊西借了兩萬多元錢給相關人員,由於自己放不下情,放不下利益之心,違心的簽字,也特此聲明作廢。今後保證堅修大法,跟上正法進程,助師正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師父的真修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0/448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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