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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麗芳 有一次警察來我家叫我去集中辦洗腦班,不去要寫“保證書”。我當時寫:“派出所所長,我會按照真善忍來要求自己,請放心。”警察說這樣寫不行,我的家人很怕,拿起來就撕掉,又替我寫了一張交給警察,我不知道寫的是甚麼。我在此嚴正聲明我的家人替我寫的、替我說的不符合大法的、不利於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我會堅修大法,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0/448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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