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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裴克誠 在2001年大年三十,我被警方傳去,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惡警送進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惡警提出要想出去,必須在“保證書”上簽字,拿“保證金”才能放出去。在惡警的壓力和執著心的帶動下,為了早日出來,在“保證書”上簽了字,這也暴露了我的各種不好的心和學法不深,沒有在法上認識法,現在認識到了自己的不足。現在嚴正聲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簽字全部作廢。在今後的修煉中走正自己的路,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1/449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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