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長春洪秀蘭
我於2000年9月12日從長春市鐵北看守所出來時曾經在壓力下違心地說過:不散發真像資料的保證,現聲明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