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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王勇

    我1997年喜得大法,如獲至寶。得法前儘管社會上的人普遍認為我是好人,但自己心�堣@直比較壓抑,得法後通過學習《轉法輪》,許許多多人生中的不解之迷都豁然開朗。平時自己按照師父的要求去做遇事向內找,幹甚麼都有使不完的勁,心�奡N是高興。

    2000年12月22日我們一行七人上北京上訪,證實大法。2001年1月1日我在天安門廣場被當地公安人員認出,隨即送到北京辦事處。當問他們,我甚麼也沒干為甚麼抓人?他們說縣委有規定要去北京就拘留,就勞教(不知道哪家的法律)。2001年1月3日被家人接回當地,2001年1月5日被縣公安局“110”派警車從單位送到縣拘留所。至2001年2月14日簽了“保證書”,交了罰款(交單位2000元是承包人的罰款)交“610”辦公室2000元收據可查。並且我愛人用工資作擔保才被釋放出來。上班後單位給開除黨籍、開除工職、留用查看的處分。當時自己的常人心太重,怕勞教,不能在法上認識法,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辜負了師父的慈悲救度,明知是錯的還簽了字。使自己深深痛悔。現嚴正聲明,“保證書”作廢。我決心洗刷自己的這個污點,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助師正法,直到法正人間。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5/45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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