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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明榮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弟子,1999年末,因去北京合法上訪,單位擬開除我。經我向單位申述,單位領導說只要我寫了檢查,並寫上」擾亂社會秩序、擾亂工作秩序」等情節,單位可考慮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方式,這樣單位可以給我發退休金。由於自己對大法理解的不深,對名利沒有放下執著,接受了單位的條件。現在我認識到我錯了,我後悔極了,我對不起大法和師父。我在這裡鄭重宣佈,我所寫的檢查作廢。我要」堅修大法緊隨師」,我一定要清醒的走好以後的每一步,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9/10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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