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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賀英 99年7月21日我第一次被公安局非法關押、抄家。2000年3月21日我再次被邪惡的舊勢力送進看守所。在這兩次魔難中,我都是用常人的辦法、常人的心來對待和消極承受的。 當我看到師尊《在北美大湖區法會上講法》(2000年)講到:“他心�媟Q:我這都是騙他們的,出來之後我還煉,我還出去正法,還上天安門。可是這是不行的。因為這種觀念在人這兒也都是敗壞了以後才形成的,而那些神他不會這樣,他沒有這樣的思想,他認準的路一定會走下去”。師尊的教導直指我的心。我深深地為自己做的不好而痛悔,我當時就堅定信念,決不再說一句不符合大法的話,認準的路一定會走下去。 為了對大法負責,對自己負責,我嚴正聲明:以前所有在邪惡迫害時的筆錄、簽字、手印全部作廢。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以及我的工作單位和我的親屬代替我寫的一切“保證”也全部作廢。(因為邪惡在我這裡得不到一點它們需要的東西,就找我的工作單位和親屬寫)今後堅定地走好師尊安排的路,正念正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7/453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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