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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東梅 我以前在洗腦班 、看守所等處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以及在拘留證、釋放證上的簽字(包括保證書上的簽字)全部作廢。今後再也不給大法、不給自己證悟到的一切抹黑,決不再向邪惡妥協,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4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2/28/454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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