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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艷紅 我在1999年7月,由於學法不深,執著心不放,在《悔過書》上簽了字,還讓警察拿走了大法書,因此而給大法抹了黑,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現嚴正聲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及家屬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文字一律作廢。 我要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加倍彌補,作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0/101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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