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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韓麗華 我69歲,在十六大的前幾天,村幹部叫我們老兩口到大隊開會,我說不去,就下地幹活了,晚上回來大隊幹部和“610”小組的有6、7個人來到我們家,叫我寫“保證”,我說:煉法輪功是利國利民的事,沒甚麼壞處,我不寫“保證”,它們一甩手就走了。第二天,“610”小組的幹部又找我的親屬來做我的工作,他說這次如果不寫保證,第一次是辦班,第二次是拘留,第三次是勞教。我一聽心動了。在邪惡的逼迫下,我說要寫你給我寫去吧。結果它們真給我寫了“保證書”,我沒有簽名,是別人代寫的。後來我通過學法,自己悟到,這是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是犯了極大的錯誤,千不該萬不該答應邪惡的要求。我特此聲明:不符合大法的一言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55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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