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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秀傑 2002年9月,當地派出所不法警察到我家,逼迫孩子(不滿18週歲)在寫好的“材料”上簽字。當時我不在家,孩子怕我受迫害,違心地配合了他們,現鄭重聲明孩子的簽字作廢。挽回給聖潔的大法帶來的損失。修煉誰也代替不了,今後我一定要多學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455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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