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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威 我是99年7.20期間時京上訪的,後被遣送回當地,在單位領導、家屬、及當地公安的脅迫下,由於自己學法不深,違心地寫了“保證”,寫了不應該說的話。從今以後,我嚴正聲明:以前所寫所說違背大法的話一律作廢,我要堅決以法為師,加倍彌補,趕上正法進程,用神的正念正行助師世間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3/457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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