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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春華 我就因為修煉法輪大法,無原無故於1999年9月27日被非法拘捕了127天。在看守所期間,由於受到邪惡的迫害,經不住考驗,違心的寫了“三書”,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每當想起就內疚和懺悔。因此,我向全世界宣告,我所寫的“三書”一律作廢。我要全面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以法為師,堅修大法心不動,跟上正法的進程,向內去修,向內去找,加倍彌補過錯,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4/457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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