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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萬芹 四月二十四日那天,邪惡的警察到我家像土匪一樣地亂翻一氣,拿走了兩張真相光盤,並強行把我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威脅我說,如果還煉就把我送到拘留所,不煉就放我回家。由於我學法不深,這一關沒過好,被人情所帶動,違心地寫“保證”,做了一件不配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的事。我以後一定不辜負師父,對得起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稱號,不給師父丟臉,不給大法抹黑。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4/457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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