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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黃麗荃

    本人於一九九六年初幸得大法,但由於自己學法不夠精進,在高壓下做了一件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違心地寫了所謂的“保證書”,當時是在邪惡的威脅、迫害下,用沒收房子、開除公職、不給小孩上學等威迫下寫的。現在每當我想起來就感到非常痛心、內疚。現在我要鄭重聲明;我以前曾寫過的“保證書”作廢。今後我要多看書、學法,按大法弟子的標準要求自己、走好以後的每一步、過好每一關。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4/45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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