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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素華 本人在 2003年1月中旬在發放大法真相資料時被惡警發現,送往派出所並抄了家。後被關押在看守所達28天,由於自己正念不足,在邪惡的迫害下配合了邪惡。作了大法弟子不該作的事,給大法造成了負面影響。現在嚴正聲明,以前所做的一切背離大法的事全部作廢。從現在開始,要認真學法,堅修大法緊隨師,一修到底,在揭露邪惡,講清真相的正法洪流中,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4/457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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