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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蘭芬 1999年10月份,為證實大法去北京上訪,被看守所無辜關押一個多月,吃的是蘿蔔菜湯。期間因為煉功被警察給戴上背銬,手銬很深,勒進肉裡,一動勒得更深,起大泡,無法睡覺,逼家�堨皛@款1000多元才放人。無故抄家、收書。2000年底又被無故關押三個月,後無罪釋放。2002年開十六大,被“610”惡徒抓走,無辜關押40天。我現在嚴正聲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正念不足,用常人的辦法、常人之心對待,或消極承受,或軟弱妥協,這都不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狀態。為了對大法負責,對自己及眾生負責,我在此嚴正聲明,所有邪惡迫害時的“筆錄、簽字”、按的手印全部作廢。所有不符合正法弟子的言行全部作廢。我是師父的弟子,正法時期的正法弟子,糾正一切不正的,全面否定邪惡勢力的迫害,堅定地清除舊的邪惡勢力,走好師父安排的路,正念、正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5/458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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