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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兆辰 我1998年修煉“真善忍”高德大法,身心在大法中都得到了高度淨化,使我改掉了一切不好的思想和行為,懂得了真正做人的道理。2000年7月,因煉法輪功被非法拘留15天。2001年7月,開發區派出所以開會為名把我騙到派出所,關押一晚上,第二天把我送進看守所非法勞教三年。由於自己的正念不足,有怕心,不願吃大苦,在嚴重的迫害下,讓別人替寫了“保證書”。在此嚴正聲明,在勞教所期間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作廢。以後一定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助師正法,完成一個大法弟子的歷史使命和責任。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5/458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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