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吉林省李智泳
在99年10月23日在社會職能部門的壓力下違心地寫了保證,給自己修煉路上留下污點,為此我鄭重聲明所寫過的保證書全部作廢。今後在正法進程中加倍彌補,緊隨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元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4/7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