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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陳文玖

    我於2001年1月11月被邪惡抓進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邪惡威嚇利誘,企圖強迫我說出它們想要的東西。它們欺騙說,如果你說出我們需要的東西,你就可以回家過年(當時離過年只有幾天時間)。我拒絕了邪惡。

    14日邪惡把我送進了縣第二看守所。進看守所的頭一個月,我還能頂住邪惡的迫害。一個月後,邪惡更加邪惡了,動員本人單位的領導和同事去“勸說”,威嚇我的家屬去派出所哭訴,一些邪悟者來“遊說”,管教頻頻“談話”。我幾乎每天都不得安寧,夜裡無法學法煉功,整天和社會上的人渣在一起。後來每天還要勞動十幾小時,甚至有時二十小時。在這日日夜夜的折磨下,由於當時本人學法不深,抱著僥倖的常人心理,錯誤認為,配合邪惡就能走出看守所。在邪惡的欺騙與迫害下,說了對大法不利的話,寫了所謂的“悔過書”,忘記了自己是大法弟子。同年6月被送勞教所。在那�堙A表面上環境比看守所好,其實是假象。如果你配合邪惡,它就對你貌似寬鬆;如果你不配合,邪惡就會對你變相體罰,酷暑正午曬太陽或禁閉,白天洗腦,夜裡有吸毒罪犯在房中徹夜監視,防止煉功。在這樣的邪惡環境中,由於常人心重,學法不深,受邪悟者的影響,本人錯誤地寫了甚麼“三書”,當然是不情願的,是被迫的。2001年9月底期滿回家,邪惡還繼續迫害。常派人到我家監視,強迫寫甚麼“思想匯報”,單位和上級單位派人和我談話。回單位後遲遲不肯安排工作,並扣除了我的六個月的工資,降了三級工資,開除黨籍,年終考評不及格,還要到市裡辦班二十幾天,花了幾百元。現聲明,本人在看守所、勞教所及回家後在邪惡的迫害下所寫所說對大法不利的一切作廢。緊跟正法進程,彌補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7/45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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