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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學燕

    我98年開始修煉大法,99年“7.20”因江澤民對大法進行誣蔑,我進京上訪,被公安部門送回縣刑警大隊非法看管,並且到我家非法抄家,把我所有的大法資料全部掠走,惡人們臨走時還把我家的錄音機搶去,弄的我家老少不得安寧。後又非法將我轉送到縣黨校進行洗腦,約9天,限制我不讓煉功,送回到村裡後,派人監視,有段時間還要每天到派出所報到,如果不報到就牽連到親屬及監控人員,我三天兩頭受到騷擾,並且不准我學法煉功、不准我實話實說,並威脅我如不聽從就送我到拘留所,完全侵犯了我的人權與自由。他們誘騙我、強制我寫“保證書”,現在我鄭重聲明:我所寫的一切“保證書”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並向世人揭露江澤民一夥的欺世謊言,呼籲國際社會幫助制裁江澤民一夥的邪惡。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7/45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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