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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玉香

    我於1999年9月13日因上功友家去做客被警察帶到派出所拘留。14日釋放,15日警察強迫我寫保證書,自己由於當時對法的認識不足,故寫了保證書,不出去煉功,不參加非法聚集。現在我認識到這是錯誤的,在此聲明保證書作廢,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論及文字作廢,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元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0/7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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