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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邵金花 2000年12月14日去北京正法被抓送看守所,提審時我只講本人正法的事,別的甚麼也不說,但是按了指印、照了相,在這方面配合了邪惡。十幾天後當地得知我到京上訪後,便很快將我帶回。我被他們非法拘留,又按了指印和簽了名,於是我絕食抗議,被放回時惡警向兒子敲詐了保金3000元。又一次,我出外發放資料被當地人抓送至拘留所,在提審時,我又按了指印、簽了名並照了相,絕食16天被邪惡釋放,但聽兒子說他們又要了幾千元保金(具體數字沒給我講)。我當時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邪惡,在他們的非法審訊上按了手印、簽了名,現在我嚴正聲明全部作廢。今後要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全盤否定舊勢力對自己的安排,整體提高,整體昇華,一言一行用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8/460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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