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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薛彩雙 我2000年8月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抓。惡警逼迫說出住址,帶到駐京辦事處,通知家人認領,先由村政府支出5000元罰款,後被押回到當地“610辦公室”,強迫按手印,罰款1500元,才肯放回家。2001年臘月23日鄉政府要房照,壓承包地,我否認舊勢力安排,堅決抗議,當晚鄉派出所把我騙到敬老院,從23到除夕,每天家�堻ㄔh要人,他們不放,不能團圓。三十晚上也不給飯吃,我初一早晨院內喊“法輪大法好”,10點鐘才給飯吃。就這樣關押3個月,又交500元罰款抵押,強行按手印,家人接回。我嚴正聲明,手印作廢。堅定地維護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9/460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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