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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元生 我於97年5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前身體不好,學法之後一切病症全消。2002年月1月,因被惡人舉報,被派出所非法帶走,罰款伍仟元,還強迫寫“保證”,我不寫,後來他們寫,逼我簽字。我被強迫簽了字,甚麼內容我也不清楚。後來家屬拿五千元把我領回去。也不給開收據。我現在嚴正聲明,他們寫的內容我是不承認的,這是嚴重的迫害。我堅決聲明作廢。全面否定邪惡舊勢力的安排,堅定正念。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9/460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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