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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肖明霞 我1997年5月份喜得大法。法輪大法深奧、超常的法理,給予我身心的健康,讓我明白做人的道理。在這物慾橫流的社會�堙A師父洪大慈悲救度了我,要求我以真善忍為標準,從做好人開始。然而這麼好的高德大法,卻遭到中國江澤民一夥邪惡的反對和舖天蓋地的誣陷,滅絕人性地迫害大法弟子,我也是被迫害當中的一名受害者,現將我受迫害的經歷寫出來。 自從1999年7.20以後,接連當地派出所對我3次關押,到我家騷擾和抄家,直到2000年的2月份,我和三位功友因煉功被抓,我被抓到派出所,當時縣公安局裡的一個我不知道姓名的公安人員和副所長對我進行審問和毆打,過了幾天,我和一位女同修被關押進縣看守所,另外兩位同修被非法拘留15天,其中一位同修是我丈夫,因為我煉功被看守所裡的兩個惡警看見,他們叫我趴在冰冷的水泥地上用皮棍猛打,另一個惡警拿穿皮鞋的腳,猛捻我的腳,我沒有穿鞋,腳背被捻腫,渾身被打得青紫,打完後給我戴上手銬和腳鐐,手銬和腳鐐是連在一起的,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吃飯。上廁所還得靠同修幫助,睡覺只能縮成一團,時間能有幾天我也想不清了,就這樣我被關押了45天,當年的6、7月份,我被強迫進了洗腦班。在洗腦班裡,他們在精神上、肉體上折磨大法弟子。就這樣我被關押了有半個多月,又是當年的臘月初五晚,我又一次被非法、無任何理由強行送進洗腦班。在洗腦班裡,他們採用的手段是極其邪惡和卑鄙無恥的,從精神上、肉體上、經濟上打垮,還邪惡地說打死算自殺,更邪惡的是僱打手,兇器、鐵鏈子等。 因為這次我正念不足,寫了修煉人不該寫的“保證”,這在我修煉的路上是一個污點,我嚴肅聲明,我寫的“保證”作廢。我今後要做好師父教導的三件事,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0/461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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