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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京秒

    1999年7.20上訪被截回,被當地派出所以所謂“擾亂社會秩序”非法罰款200元。2000年正月十二,我和同修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便衣盤問出是煉功的,被推上警車,拉到了一處關押大法弟子的地方,當時關著很多因上訪被抓的修煉者。第二天被本縣公安局的人押回,逼每人交“押送費”500元,而後強行搜身,把隨身帶的錢全部搜走,後送往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我們多次寫信反映情況:我們依照憲法上訪沒有罪,要求還大法清白,還師父清白。結果置之不理。因在裡面煉功,犯人往我們身上一盆盆地潑冷水,後絕食抗議,還是不予解決。在非法關押期間,公安局及鄉里還強行到家抄家,說是非法上訪,抄走錢物。通過家人四處奔走,求人說情,被關押了37天,縣公安局索要3000多元,鄉索要2000元(說1000元罰款、1000元押金),還要房產抵押,才肯放人,家人被迫同意。至今所抄錢物、勒索的押金都沒返還。另外,每到敏感日,不論白天黑夜上門查看,有時還叫到大隊報到、簽名好幾天,警車24小時拉著警笛在大街小巷亂竄,使村裡人心惶惶,特別是親人們在精神上受到很大壓力。在此嚴正聲明,本人在此期間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1/46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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