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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雲霞 我得法以來,身心都得到了說不盡的好處,然而自從1999年7.20以後,由於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當地政府非法封閉關押了3∼4天,從此失去了人身自由。2000年鄉派出所怕我們去上訪,強迫我們每天二次到村委會報到。在所裡對我們像犯人一樣,強行按手印、照相、交費、寫“悔過書”之類,不寫不讓回家,威逼家人:不給我們交錢,就不放我們。每逢“敏感日”就到家�堨h騷擾,家人就對我施加壓力,打罵經常發生,周圍鄰居都議論紛紛,說三道四,在精神上受到了很大打擊。在此嚴正聲明:我以前寫過的或家人替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論一律作廢。今後一定按師父正法要求勇猛精進,堅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1/462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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