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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慧君 因學法不紮實,執著心強,2000年7月份當地派出所把我騙到辦事處非法關了47天,在怕心的支配下,被迫在“悔過書”上簽名。2001年春節,又莫名其妙地被非法關了20天,後家人“擔保”回家。2001年4月因發放“自焚”真相資料被非法判勞教一年,架不住迷魂藥的攻擊而寫了可恥的“三書”。現在我嚴正聲明,自己以前所說所寫的所有對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1/462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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