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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雅麗 近幾年由於我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於2000年10月18日被非法拘捕,由於平日學法不深,在勞教所受到人身及精神的摧殘,違心的寫了不該寫的東西。為了對大法負責,對自己及眾生負責,我在此嚴正聲明,所有在邪惡迫害時在“筆錄”、“判決書”上簽的字、按的手印全部作廢。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2/463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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