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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蔡信

    我於2002年6月14日因掛法輪大法的條幅被派出所綁架,於9月份被非法判3年勞教,經醫院檢查“有病”不收,後於11月份去市公安醫院檢查,檢查完後我從室內出來,院內有一個人我也不認識,可能是警察。他問我多大歲數,煉不煉了?當時我沒有思想準備,脫口說出“不煉了”。這是不應該說的話,是向邪惡妥協。作為大法弟子在任何場合、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說那句話。我現在認識到了。因此我寫此聲明,宣佈我說的那話作廢。我今後要堅修大法緊隨師,做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多學法,多去執著心,儘快達到大法弟子的標準。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3/463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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