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秀芳 我在2001年4月18日串親時,邪惡來家迫害,它們問我法輪功的事,我給它們說我甚麼都不知道。它們強迫我在一張紙上簽字,當時學法不深,我就簽了字。通過學法,現在我醒悟自己給大法抹了黑,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能幹的事,現在我嚴正聲明,我在任何環境下所說所簽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要求的一律作廢。今後我一定要學好法,講清真相,發好正念,不辜負師父的慈悲救度,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彌補自己的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5/46523.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