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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樹德 於2001年1月份,我被劫持到公社強行洗腦。非法關押19天,此間,被公安扒下褲子,用“小白龍”打,罰款二千五百元,由於愛人被非法勞教,兩個孩子無人管,在這邪惡的壓力下寫了保證書,這不符合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標準,在此嚴正聲明,所寫的“保證”作廢。今後按照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標準去做,精進實修,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一修到底,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5/465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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