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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梅 我1999年7.20進京上訪被截回,12月因到一同修家串門被非法押進公安局,並要拘留我,因我不簽字,晚上11點多被單位接回。2000年10月,因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33天,其間獄警用電棍電我,兩隻胳膊擰到背後高高地吊在鐵欄杆上,撅著屁股腳尖點地,兩個多小時後鬆開我,我的兩個大拇指沒有知覺、發麻三個多月才好,每天強行幹活十幾個小時。回到單位,被扣發三個月工資,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沒有晉升工資的資格。這幾年來,公安局、派出所多次干擾我的正常生活,給我的精神帶來極大傷害。同時聲明,我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定地修煉大法,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6/465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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