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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胡寶蘭 99、7.20我進京上訪被截回到鎮派出所,非法傳訊40天,罰款100元。9月份又被派出所非法傳訊15天,遭到侮辱。99年臘月初六進京上訪,被抓回鎮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第二天被送往別處關押,一直到臘月29,丈夫被公安勒索4000元押金和飯錢,公安至今未歸還。2000年一同修進京上訪,我卻被派出所非法抓走,打了我半個小時的耳光,一直到年底,丈夫交了飯錢和罰款1350元,我才被放出。在這100天左右期間,我多次遭到毒打和謾罵,回來後被丈夫打掉了門牙。2001、7.20我被非法抓到洗腦班,強行洗腦並交納300元錢。在此聲明:所有被逼迫寫的“保證”一律作廢,堅決修煉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6/465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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