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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秀英 我99年7.20進京上訪,被公安局抓回罰款50元,後被派出所非法傳訊40天,罰款400元。2000年1月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30多天,罰款4000元,7月22日又被非法關押10天,罰款200元,10月因講真相被村支書打一耳光,並被送進派出所非法關押3個多月(其中15天關押在看守所)。2001年因講真相又被非法關押3個多月,被騙走200元錢,逼迫家屬打我並寫“保證”。在此聲明:以前我寫的“保證書”一律作廢。堅決修煉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6/465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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