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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德梅 在農曆的8月13日中午,鎮政府派出所的三人還有我村的一名大隊委員領著進了我家,叫我們夫妻倆按手印,照相,我問這是幹甚麼,他們說接上邊的通知不做不行,我倆不配合,他們就逼著我倆做,不做他們就不走,就這樣在不情願的情況下配合了邪惡。今後我倆要依法為師,絕不能再做錯了。同時加倍彌補,挽回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6/465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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