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芳菲 自99年7月20日以後,派出所朱海亭和幾個惡警到處抓我,我被迫流離失所。2001年1月的一天晚上,我剛到家,幾個惡警闖入我家,把我強行抓到派出所,非法關押了10天,在這10天內,我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在出來的前一天,他們讓家�堣H拿錢來贖我,不交錢不寫“保證”就不放人。我出於怕心寫了“保證”。在此我嚴正聲明在被迫害中,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書面保證”都全部作廢。我要做一個真正的修煉人。今後加倍彌補,挽回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6/46587.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