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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宣怡 我於2000年5月進京上訪,在北京信訪辦被捕,經單位接回在當地看守所被非法關押17天,交食費140元(每天吃的是窩頭和白菜湯)2001年春節期間,單位強行辦“洗腦班”,經家人托關係,以工作和房產作抵押擔保,才倖免於難。2002年春季,在一次大搜捕中,當地派出所把我從家中抓走後又進行搜查,關押1夜後被迫寫了“保證書”才被釋放,現在我鄭重聲明,由於心性不穩,我所寫的“保證書”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彌補自己給大法帶來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18/467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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